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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恒委员: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卫生医疗机构要增强公益性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9年08月25日 20:27

《中国人大》全媒体见习记者侯朝宣 记者于浩25日北京报道:8月25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

“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卫生医疗机构要增强公益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恒认为,医疗卫生行业具有社会属性,医疗机构本质上具有救死扶伤的职责,引导各类医疗机构发扬公益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同时,公益性与医疗机构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分类是不矛盾的,实际上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运转经费相当部分也是取自于医疗机构自身医疗业务。

吴恒认为,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增强公益性,既是彰显医疗卫生事业所具有的公益性,也是对草案总则第3条规定的“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具体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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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张绵绵
责 编: 张绵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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